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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NMS 033—2026《民宿集群化发展规划与协同管理指南》宣贯标准全文与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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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北京回家呗民宿管理有限公司、甘肃望春山民宿有限公司、大理探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南丹青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引言

民宿集群化发展是以民宿为核心业态,综合带动公共服务、乡村产业、文化体验与社区治理的系统工程。与单体民宿相比,集群更强调“统一定位—统一规划—共享配套—协同运营—风险联动”的组织能力与治理能力,既要满足旅游民宿服务质量要求,又要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城乡建设管控、安全生产与社会治理等方面要求。

本文件面向“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运营协同—监督评价—持续改进”的全生命周期提出指导性要求,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 如何在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框架下形成可落地的集群发展规划;

— 如何通过共享配套与协同运营降低重复建设、提升服务一致性与市场竞争力;

— 如何建立多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兼顾社区参与、公共利益与经营效率;

— 如何形成可检查、可记录、可评价的管理闭环,并通过附录提供模板化工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宿集群化发展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发展规划、空间组织与共享配套、协同运营管理、保障机制与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以民宿为核心业态的集群化发展项目,包括新建民宿集群、既有民宿集聚区提升改造项目以及依托传统村落、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开展的民宿协同发展活动。

本文件适用于民宿集群的规划编制、项目建设、运营统筹、品牌共建、服务协同和综合管理。

本文件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面向全国统筹适用,推动跨区域民宿集群规划经验互鉴与产业链协同发展。

本文件不适用于单体民宿的等级评定。本文件所列自评、监督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形成的符合性结论与整改建议,依据T/YNMS 041—2026作为申请特色示范自律评价的技术参考;特色示范证书与牌匾核发须经协会正式组织申报与评审程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YNMS 041—2026 旅游民宿认定与评价总则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2023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6766-2017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18973-2022 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 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T 31384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T 41648—2022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LB/T 065-2019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含第1号修改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766-2017、GB/T 41648—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宿集群 homestay cluster

在一定地理空间范围内,以民宿为核心业态,由多家民宿经营主体、公共服务设施、体验场景和配套业态协同构成的住宿产业集聚单元。

3.2

集群化发展 clustered development

围绕统一定位、统一规划、共享配套、协同运营、品牌联动和利益共建开展的民宿规模化、体系化发展方式。

3.3

协同管理 collaborative management

由政府、村集体、运营主体、民宿经营者及相关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对集群内规划执行、资源配置、服务标准、环境秩序和风险防控实施统筹管理的过程。

3.4

共享配套 shared supporting facilities

由集群统一配置并向多家民宿或游客开放使用的设施设备和服务资源,包括游客中心、停车场、共享厨房、洗涤中心、污水处理设施、导览系统等。

3.5

集群运营平台 cluster operation platform

承担集群预订分发、客源协同、数据统计、投诉受理、资源调度和品牌传播等功能的统一管理平台。

3.6

共建共益机制 co-construction and benefit-sharing mechanism

围绕集群建设、运营收益、公共投入、社区参与和环境保护建立的责任共担、利益共享、风险共防安排。

3.7

规划执行评估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

对民宿集群规划目标、建设项目、风貌控制、容量指标、生态环境与公共服务等执行情况开展的定期检查、分析、结论与整改闭环活动。

3.8

协同管理协议 collaborative management agreement

集群统一管理组织与纳入协同管理的经营主体之间,就资源共享、品牌使用、秩序维护、价格自律、数据报送、费用分摊、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3.9

公共资源统筹 public resource coordination

对集群公共设施、公共空间、公共服务人员、公共宣传资源、应急资源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维护与统一信息发布的管理行为。


4 总体要求

4.1 基本原则

4.1.1 规划引领原则

民宿集群化发展应以规划为统领,形成“目标—指标—项目—实施—评估—调整”的闭环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明确集群发展定位、边界范围、容量控制指标与分期建设目标,避免无序扩张;

b) 应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保持一致,并落实用途管制与建设管控要求;

c) 应建立规划执行评估机制,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并形成整改清单;

d) 应将公共服务设施、交通组织、污水垃圾处置与应急资源作为先导性建设内容纳入项目库;

e) 应在规划文本中明确风貌控制要点、导视系统、夜景照明与公共空间管理要求,确保整体形象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

4.1.2 生态优先原则

集群发展应坚持生态保护与低扰动开发,并满足以下要求:

a) 不应突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应开展承载力评估并据此控制建设强度与接待规模;

b) 应落实污水处理、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措施,排放与处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c) 应保护水体、林地、农田及生态敏感点,避免新增污染源或破坏生态廊道;

d) 宜建立能耗、水耗、垃圾产生量等关键环境指标台账,并持续监测与改进;

e) 宜推广绿色建材、节能设备与低碳运营方式,减少重复建设与一次性消耗品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

4.1.3 文化赋能原则

集群发展应坚持在地文化真实表达与活态传承,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应系统梳理当地历史文化、民族文化、非遗资源与乡土景观要素,形成可转化的文化内容清单;

b) 文化表达应避免符号化堆砌与低俗化演绎,应尊重真实生活方式与社区习俗;

c) 宜通过体验场景、导览解说、公共活动与文创产品等多元方式体现文化价值;

d) 对传统建筑、传统村落格局与历史风貌,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进行修缮与利用;

e) 宜建立文化活动安全与秩序管理要求,对游客参与的活动应提供必要风险提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条款。

4.1.4 协同共治原则

集群应建立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明确统一管理组织(如管理委员会、运营公司、民宿联盟或村集体统筹机构)的职责边界与决策规则;

b) 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与争议协调机制,形成常态化沟通渠道;

c) 应通过协同管理协议明确资源共享、费用分摊、服务协同、数据报送与违约责任;

d) 应保障社区居民知情权、参与权与受益权,建立社区沟通与意见反馈渠道;

e) 应建立风险联动机制,形成消防、治安、食品、自然灾害与公共卫生等应急联动处置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

4.1.5 品质提升与公平竞争原则

集群运营应以服务质量与品牌价值为核心,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应建立统一的服务底线要求与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游客投诉受理有入口、处理有时限、结果有反馈;

b) 宜通过联合培训、联合采购、联合促销与互荐互送等方式提升整体服务一致性与运营效率;

c) 不应以低价倾销、虚假宣传、恶意差评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应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d) 应突出差异化与在地性,避免产品同质化、风貌雷同化与无序扩建;

e) 宜建立年度综合评价机制,将游客满意度、社区满意度、环境质量与风险事件纳入评价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条款。

4.2 发展目标

4.2.1 民宿集群应形成清晰的主题定位、客群定位和产品定位。

4.2.2 集群应构建“住宿接待、公共服务、特色体验、社区联动、风险防控”一体化发展格局。

4.2.3 集群应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实现设施共用、服务互补、信息互通和品牌共建。

4.2.4 集群应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带动社区就业、产业延伸和文化传承。

4.3 基本条件

4.3.1 集群内单体民宿应符合GB/T 41648—2022和LB/T 065的基本要求。

4.3.2 集群宜不少于10家经营主体,或总客房规模宜不少于50间(套)。

4.3.3 集群应具备必要的交通可达条件、供水供电条件、通信网络条件和污水垃圾处置条件。

4.3.4 集群应明确统一运营主体或管理组织,负责规划落地、公共资源统筹和秩序维护。

4.3.5 集群应建立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5 发展规划要求

5.1 资源调查与现状评估

5.1.1 集群规划前应开展资源调查,调查内容宜包括自然景观、建筑风貌、土地利用、生态敏感点、历史文化资源、交通条件和社区基础。

5.1.2 应开展市场分析,识别目标客源、消费层级、停留时长、季节波动和主要竞争区域。

5.1.3 应开展承载力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建设承载力、环境承载力、交通承载力、用水用能承载力和社区承受度。

5.1.4 应形成现状评估结论,明确集群发展的优势、短板、风险点和提升方向。

5.2 定位与分期

5.2.1 集群应结合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确定主题定位,可围绕乡村度假、民族文化、康养旅居、边境体验、艺术创作、户外运动等方向形成特色。

5.2.2 集群应明确形象定位、产品体系和品牌传播口径。

5.2.3 集群应制定近期、中期、远期发展安排,近期宜聚焦基础配套和样板打造,中期宜聚焦规模扩展和服务协同,远期宜聚焦品质升级和品牌外溢。

5.2.4 集群规划应提出量化目标,包括民宿数量、客房规模、入住率、游客停留时间、社区就业比例和游客满意度等指标。

5.3 空间结构与用地组织

5.3.1 集群应根据地形地貌和村落格局合理确定核心服务区、民宿接待区、特色体验区、生活配套区和生态保育区。

5.3.2 核心服务区宜布置游客中心、公共停车、集散换乘、综合咨询和统一展示功能。

5.3.3 民宿接待区应控制建筑密度和高度,保持风貌连续性和景观视廊。

5.3.4 特色体验区宜导入非遗工坊、农事体验、餐饮市集、艺术展示和户外活动等功能。

5.3.5 生态保育区应实施建设管控,不应布置与保护目标不相适应的经营活动。

5.4 项目实施要求

5.4.1 集群规划应同步提出项目库,明确建设内容、责任主体、投资方式和实施时序。

5.4.2 新建和改建项目应按照统一规划执行,不应擅自突破布局边界、风貌控制和容量要求。

5.4.3 公共配套项目应优先实施,保障集群先具备基础服务和综合承载能力后再扩大经营规模。

5.4.4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行评估。


6 空间组织与共享配套

6.1 交通组织

6.1.1 集群应构建外联通达、内部分流、慢行友好的交通组织体系。

6.1.2 主要对外通道应满足旅游车辆和应急车辆通行要求。

6.1.3 集群内部宜实行人车分流,核心游览区域不宜设置高频机动车穿行线路。

6.1.4 宜设置步行道、骑行道和观景停留点,形成连续的游览动线。

6.2 公共服务设施

6.2.1 集群应设置游客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点,提供咨询、导览、投诉受理、应急联络和宣传展示服务。

6.2.2 集群应根据规模合理配置停车场,宜按总客房数的0.5倍~1倍设置停车位。

6.2.3 集群应配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建设和服务质量不应低于GB/T 18973-2022规定的Ⅱ级要求。

6.2.4 集群应设置统一标识导览系统,标识内容应清晰、规范,与整体风貌协调。

6.3 共享生产生活配套

6.3.1 集群宜统筹建设共享厨房、布草洗涤中心、仓储配送点、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分类收集点。

6.3.2 共享配套应明确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收费规则和维护责任。

6.3.3 对分散式民宿较多的区域,宜通过集中共享方式降低重复建设和运营成本。

6.3.4 共享设施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和安全管理要求。

6.4 智慧化设施

6.4.1 集群宜建立统一数字化平台,实现房态管理、预约分发、导览展示、客流监测和评价汇总。

6.4.2 公共区域宜实现无线网络覆盖,重点区域宜设置视频监控和紧急呼叫设施。

6.4.3 集群宜建立基础数据台账,对客流、入住率、能耗、投诉和活动组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 协同运营与管理要求

7.1 组织机制

7.1.1 集群应建立统一管理组织,可采用管理委员会、运营公司、民宿联盟或村集体统筹运营等方式。

7.1.2 管理组织应明确规划执行、品牌管理、秩序维护、公共设施管护、服务监督和应急协调等职责。

7.1.3 集群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议。

7.2 服务协同

7.2.1 集群内宜建立统一预订入口或联动分发机制,提高客源承接能力。

7.2.2 集群应建立客诉协同处置机制,确保游客投诉受理有入口、处理有时限、结果有反馈。

7.2.3 集群宜建立联合采购、联合培训、联合促销和互荐互送机制。

7.2.4 对超出单体民宿承接能力的团队、活动或特殊需求订单,宜由集群统一协调资源。

7.3 品牌与营销协同

7.3.1 集群应形成统一品牌名称、品牌主张和视觉识别体系。

7.3.2 集群宣传应突出整体形象和差异化体验,不应以虚假宣传或贬低同业方式开展营销。

7.3.3 集群宜建立统一内容传播矩阵,统筹官网、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和OTA页面展示。

7.3.4 集群宜联合推出节庆活动、主题线路、联名产品和季节性套餐。

7.4 社区协同

7.4.1 集群发展应保障社区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7.4.2 集群应优先吸纳当地居民就业,带动餐饮、农副产品、手工艺、交通接驳等相关业态发展。

7.4.3 集群应建立社区沟通机制,及时协调噪声、交通、环境卫生和经营扰民等问题。

7.4.4 集群不应侵占公共空间、破坏传统村落格局或损害社区公共利益。

7.5 风险防控

7.5.1 集群应建立消防、治安、食品、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舆情风险防控机制。

7.5.2 管理组织应建立统一应急预案和联动处置流程。

7.5.3 旅游旺季、节庆活动和极端天气期间,应加强巡查值守和预警提示。

7.5.4 集群内各经营主体应共享必要的安全信息和应急联系方式。


8 保障机制与持续改进

8.1 制度保障

8.1.1 集群应建立规划执行、项目准入、风貌审查、价格自律、环境保洁、投诉处理和设施维护等制度。

8.1.2 对纳入统一管理的经营主体,应签订协同管理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8.1.3 集群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完整保存规划文本、项目资料、会议纪要、培训记录和巡查记录。

8.2 人才保障

8.2.1 集群应建立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对经营者、管家、保洁、餐饮、安保和讲解人员实施针对性培训。

8.2.2 集群宜引入规划、建筑、运营、营销、数字化和安全管理等专业人才。

8.2.3 集群宜建立骨干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提升协同管理能力。

8.3 监督评价

8.3.1 集群应建立年度评价机制,评价内容宜包括规划执行率、公共设施完好率、游客满意度、社区满意度、投诉办结率和环境质量达标率。

8.3.2 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应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复核要求。

8.3.3 对破坏风貌、违规扩建、扰乱市场秩序或拒不履行协同义务的经营主体,应采取警示、限期整改、暂停资源共享等措施。

8.3.4 本条评价结果主要用于指导建设与服务质量持续改进;获得协会特色示范证书与牌匾须按T/YNMS 041—2026履行正式申报与评审程序。试点、示范等身份称号如需授予,应按照相应专项管理办法另行实施,不得由本条自评或评分自动产生。

8.4 持续改进

8.4.1 集群应根据市场变化、游客反馈、社区诉求和政策调整,持续优化产品供给和管理机制。

8.4.2 集群宜开展对标学习,吸收先进地区在共享运营、社区共建、品牌塑造和智慧管理方面的经验。

8.4.3 集群应建立常态化复盘机制,对旺季接待、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和投诉热点进行总结分析。

8.4.4 经验证成熟的协同模式、管理制度和服务产品,宜形成标准化成果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


9 文件记录、报告与信息管理

9.1 基本要求

9.1.1 集群应建立与协同管理活动相匹配的文件记录体系,做到“可追溯、可核查、可复盘”。

9.1.2 文件记录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文本、项目库、会议纪要、巡查记录、投诉记录、培训记录、应急演练记录、评估报告与整改闭环材料。

9.1.3 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应分类归档,宜明确档案责任人、保存期限与调阅流程。

9.1.4 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如住宿登记信息、投诉人信息等)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进行采集与使用,并采取访问控制、脱敏处理与备份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条款。

9.2 报告编制与发布

9.2.1 对外发布的宣传材料、品牌介绍、运营报告等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应夸大或虚构。

9.2.2 对外披露的数据统计口径应一致,必要时应说明统计范围、时间范围与计算方法。

9.2.3 涉及安全风险提示的公开信息(如极端天气预警、封闭区域提示等)应及时、明确、易理解。



评价结果载体与自律荣誉赋能规则

评价结果形式

依据T/YNMS 041—2026的规定,本文件实施行业自愿性自律评价,评价结果及载体形式如下:

  • 评价类型:细分特色专项示范评价;
  • 载体形式:经评价达到示范要求的民宿经营主体,由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颁发《专项特色示范评价证书》与实体挂墙《特色示范牌匾》;
  • 荣誉赋能名目:对外授予“全国精品民宿标杆集群 / 示范宿集”特色示范荣誉称号;
  • 程序衔接:评价申报、现场审核、一票否决项与动态复核均严格遵循T/YNMS 041—2026总则规定;
  • 载体信息载明:证书与牌匾载明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准编号及名称、专项示范名称、防伪统一编码、发证机构印鉴、发证日期、有效期及动态验真二维码。正文不设限物理材质与尺寸。
  • 行业自律声明

    本评定不能替代政府法定许可与资质认定。

    附录A(规范性)民宿集群化发展与协同管理参与登记表(示例)

    说明:本附录给出了集群纳入协同管理或参与试点、示范建设的登记表模板。实际使用时,申请主体可根据属地要求增删字段,但不应删减“责任承诺”“信息真实性声明”等关键内容。本登记不构成品质等级申请。

    | 项目 | 填报内容 |

    |—|—|

    | A.1 参与类型 | □新建集群纳入协同管理 □既有集聚区提升改造 □年度自查/复核 □其他:____ |

    | A.2 集群名称(拟定) | |

    | A.3 所在地行政区划 | 省(区、市)___ 州/市___ 县/区___ 乡镇___ 村(社区)___ |

    | A.4 规划范围(四至) | 东至___ 西至___ 南至___ 北至___(可附图) |

    | A.5 集群类型 | □传统村落型 □景区周边型 □度假区配套型 □社区街区型 □其他:____ |

    | A.6 统一管理组织 | 名称___;类型:□管委会 □运营公司 □民宿联盟 □村集体统筹机构 □其他 |

    | A.7 统一管理组织负责人 | 姓名___;职务___;联系电话___;邮箱___ |

    | A.8 民宿经营主体数量 | 共___家(附清单) |

    | A.9 客房规模 | 共___间(套);床位数___;可接待人数___ |

    | A.10 公共服务设施 | □游客中心 □停车场 □公共厕所 □导览系统 □共享厨房 □洗涤中心 □污水处理 □垃圾分类点 □其他 |

    | A.11 主要体验产品 | □农事体验 □非遗体验 □户外运动 □研学活动 □康养旅居 □边境体验 □艺术创作 □其他 |

    | A.12 规划文本情况 | □已编制(版本/时间:___) □编制中(预计完成:___) □未编制(原因:___) |

    | A.13 合规手续 | □用地/建设手续 □消防手续 □环保手续 □经营许可/备案 □其他:____(附复印件) |

    | A.14 风貌管控要点 | □高度控制 □材质色彩 □院落格局 □标识导视 □夜景照明 □其他:____ |

    | A.15 环境与生态措施 | 污水___;垃圾___;噪声___;水土保持___;低碳措施___ |

    | A.16 安全与应急体系 | □消防预案 □治安联动 □食品安全制度 □极端天气预案 □公共卫生预案 □演练记录 |

    | A.17 价格与公平竞争承诺 | □明码标价 □退改规则公示 □不低价恶性竞争 □不虚假宣传 □不贬低同业 |

    | A.18 数据与信息报送 | □入住率 □客流 □投诉 □能耗水耗 □培训 □演练 □其他:____(频次:___) |

    | A.19 社区参与与受益 | 就业人数___;本地采购___;公益活动___;社区分红/收益分享机制___ |

    | A.20 申请单位声明 | 本单位对所填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监督检查。单位(盖章):___ 日期:___ |

    | A.21 统一管理组织承诺 | 将建立协同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控、持续改进服务质量。负责人签字:___ 日期:___ |


    附录B(规范性)民宿集群化发展规划与协同管理检查表(示例)

    说明:本附录用于集群自查、第三方检查或协会评估。检查时可采用“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不适用”判定,并在“证据材料”中注明对应文件编号或影像证据。

    | 序号 | 检查要素 | 核查点(示例) | 主要证据 | 结论 | 备注 |

    |—:|—|—|—|—|—|

    | B.1 | 规划引领 | 是否明确集群边界与分期目标 | 规划文本/图纸 | | |

    | B.2 | 规划引领 | 是否设置容量控制指标(客房/床位/日最大接待量) | 规划指标表 | | |

    | B.3 | 规划引领 | 是否建立年度规划执行评估与整改闭环 | 评估报告/整改台账 | | |

    | B.4 | 规划引领 | 是否形成项目库并明确责任主体与时序 | 项目库清单 | | |

    | B.5 | 规划引领 | 公共配套是否“先建后扩” | 竣工资料/验收 | | |

    | B.6 | 生态优先 | 是否开展承载力评估 | 评估报告 | | |

    | B.7 | 生态优先 | 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满足排放要求 | 运维记录/检测 | | |

    | B.8 | 生态优先 | 垃圾分类点设置是否满足需求 | 现场/照片 | | |

    | B.9 | 生态优先 | 是否控制噪声对社区影响 | 监测/投诉记录 | | |

    | B.10 | 生态优先 | 是否建立能耗/水耗台账 | 台账/报表 | | |

    | B.11 | 文化赋能 | 是否形成文化资源清单 | 清单/调研 | | |

    | B.12 | 文化赋能 | 文化表达是否真实、避免低俗化 | 现场/内容审查 | | |

    | B.13 | 文化赋能 | 是否建立解说体系与导览脚本 | 导览文本/培训 | | |

    | B.14 | 文化赋能 | 是否保护传统建筑与格局 | 方案/照片 | | |

    | B.15 | 文化赋能 | 文化活动是否有风险提示 | 告知书/提示牌 | | |

    | B.16 | 协同共治 | 是否明确统一管理组织 | 章程/文件 | | |

    | B.17 | 协同共治 | 是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 会议纪要 | | |

    | B.18 | 协同共治 | 是否签订协同管理协议 | 协议文本 | | |

    | B.19 | 协同共治 | 是否建立社区沟通机制 | 记录/公示 | | |

    | B.20 | 协同共治 | 是否建立纠纷协调机制 | 流程/案例 | | |

    | B.21 | 品质提升 | 是否建立统一服务底线要求 | 手册/制度 | | |

    | B.22 | 品质提升 | 是否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与时限 | 流程/记录 | | |

    | B.23 | 品质提升 | 是否开展联合培训 | 培训档案 | | |

    | B.24 | 品质提升 | 是否开展联合采购并形成清单 | 采购合同 | | |

    | B.25 | 品质提升 | 是否开展联合促销并合规宣传 | 宣传材料 | | |

    | B.26 | 公共设施 | 游客中心服务功能是否齐全 | 现场/制度 | | |

    | B.27 | 公共设施 | 停车位数量与组织是否合理 | 现场/图纸 | | |

    | B.28 | 公共设施 | 公共厕所质量是否达标 | 检查记录 | | |

    | B.29 | 公共设施 | 导览标识是否清晰一致 | 现场/照片 | | |

    | B.30 | 交通组织 | 是否人车分流、慢行友好 | 现场/方案 | | |

    | B.31 | 交通组织 | 应急通道是否畅通 | 现场/检查 | | |

    | B.32 | 共享厨房 | 是否明确服务范围/收费/责任 | 制度/公示 | | |

    | B.33 | 洗涤中心 | 布草洗涤是否合规与可追溯 | 合同/记录 | | |

    | B.34 | 污水设施 | 运维责任是否明确 | 运维合同 | | |

    | B.35 | 垃圾分类 | 分类收集与清运是否及时 | 台账/照片 | | |

    | B.36 | 数字平台 | 是否具备房态/预约/投诉等功能 | 系统截图 | | |

    | B.37 | 数字平台 | 是否统计入住率、客流等数据 | 报表 | | |

    | B.38 | 数据安全 | 是否限制访问权限、定期备份 | 制度/记录 | | |

    | B.39 | 组织机制 | 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到岗 | 岗位说明 | | |

    | B.40 | 组织机制 | 是否设置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 人员名单 | | |

    | B.41 | 服务协同 | 是否有统一预订入口或联动机制 | 入口链接/协议 | | |

    | B.42 | 服务协同 | 超单/团单是否统一协调资源 | 记录/案例 | | |

    | B.43 | 服务协同 | 是否互荐互送并有规则 | 规则/记录 | | |

    | B.44 | 品牌协同 | 是否有统一品牌名称与VI | 品牌手册 | | |

    | B.45 | 品牌协同 | 是否统一传播口径与素材 | 素材库 | | |

    | B.46 | 品牌协同 | 是否避免虚假宣传与贬低同业 | 审核记录 | | |

    | B.47 | 社区协同 | 本地就业比例是否统计 | 用工台账 | | |

    | B.48 | 社区协同 | 本地采购比例是否统计 | 采购台账 | | |

    | B.49 | 社区协同 | 扰民问题是否有协调记录 | 记录 | | |

    | B.50 | 风险防控 | 是否建立风险清单与分级管控 | 风险清单 | | |

    | B.51 | 风险防控 | 消防制度与设施是否齐全 | 检查记录 | | |

    | B.52 | 风险防控 | 治安联动与实名登记是否落实 | 制度/记录 | | |

    | B.53 | 风险防控 | 食品安全制度与留样是否落实 | 制度/台账 | | |

    | B.54 | 风险防控 | 极端天气预警与响应机制 | 预案/记录 | | |

    | B.55 | 风险防控 | 公共卫生事件预案与物资 | 预案/清单 | | |

    | B.56 | 应急联动 | 是否形成统一应急预案 | 预案文本 | | |

    | B.57 | 应急联动 | 是否开展演练与复盘 | 演练记录 | | |

    | B.58 | 制度保障 | 是否建立项目准入制度 | 制度/审批 | | |

    | B.59 | 制度保障 | 是否建立风貌审查机制 | 审查记录 | | |

    | B.60 | 制度保障 | 是否建立价格自律制度 | 公示/承诺 | | |

    | B.61 | 制度保障 | 是否建立环境保洁制度 | 制度/记录 | | |

    | B.62 | 制度保障 | 是否建立设施维护制度 | 维保记录 | | |

    | B.63 | 制度保障 | 是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 制度/目录 | | |

    | B.64 | 人才保障 | 是否分层分类培训 | 培训计划 | | |

    | B.65 | 人才保障 | 是否引入专业人才/顾问 | 合同/聘书 | | |

    | B.66 | 人才保障 | 是否建立骨干培养机制 | 方案/记录 | | |

    | B.67 | 监督评价 | 是否建立年度评价指标体系 | 指标表 | | |

    | B.68 | 监督评价 | 投诉办结率是否统计 | 统计报表 | | |

    | B.69 | 监督评价 | 环境质量是否达标 | 检测报告 | | |

    | B.70 | 监督评价 | 不符合项是否闭环整改 | 整改台账 | | |

    | B.71 | 持续改进 | 是否开展对标学习 | 记录 | | |

    | B.72 | 持续改进 | 是否对旺季接待复盘 | 复盘报告 | | |

    | B.73 | 持续改进 | 成熟做法是否固化为制度 | 制度/手册 | | |

    | B.74 | 信息管理 | 是否对外发布信息真实合规 | 审核记录 | | |

    | B.75 | 信息管理 | 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是否落实 | 制度/日志 | | |

    | B.76 | 资料归档 | 是否建立文件编号规则 | 目录/规则 | | |

    | B.77 | 资料归档 | 是否规定保存期限 | 制度 | | |

    | B.78 | 资料归档 | 是否有调阅登记 | 记录 | | |

    | B.79 | 现场秩序 | 停车秩序是否有人管理 | 现场/照片 | | |

    | B.80 | 现场秩序 | 噪声扰民是否受控 | 记录 | | |

    | B.81 | 现场秩序 | 垃圾堆放是否规范 | 现场/照片 | | |

    | B.82 | 现场秩序 | 公共空间占用是否规范 | 现场/记录 | | |

    | B.83 | 公共安全 | 夜间照明是否满足安全 | 检查记录 | | |

    | B.84 | 公共安全 | 视频监控是否覆盖重点区域 | 系统截图 | | |

    | B.85 | 公共安全 | 紧急呼叫与联络是否可用 | 测试记录 | | |

    | B.86 | 供应链 | 食材供应商是否备案 | 合同/票据 | | |

    | B.87 | 供应链 | 危险化学品/燃气是否管理 | 台账 | | |

    | B.88 | 运营平台 | 订单信息是否可追溯 | 系统记录 | | |

    | B.89 | 运营平台 | 价格展示是否一致透明 | 页面截图 | | |

    | B.90 | 运营平台 | 退改规则是否公示 | 公示截图 | | |

    | B.91 | 运营平台 | 评价汇总是否用于改进 | 分析报告 | | |

    | B.92 | 社区共建 | 是否开展社区公益活动 | 记录/照片 | | |

    | B.93 | 社区共建 | 是否建立收益分享机制 | 协议/制度 | | |

    | B.94 | 社区共建 | 是否保护公共利益与公共空间 | 记录 | | |

    | B.95 | 文化活动 | 活动组织是否有审批/备案(如适用) | 备案材料 | | |

    | B.96 | 文化活动 | 活动现场是否有安全员 | 名单/记录 | | |

    | B.97 | 文化活动 | 活动应急预案是否到位 | 预案/记录 | | |

    | B.98 | 游客体验 | 是否提供统一导览地图 | 导览资料 | | |

    | B.99 | 游客体验 | 是否提供投诉与建议入口 | 公示/系统 | | |

    | B.100 | 游客体验 | 是否形成体验线路/套餐 | 产品资料 | | |

    注:如需更细化检查,可在B.101及以后继续扩展本表(建议按“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生态—文化—社区—数据”八大维度扩展)。


    附录C(规范性)民宿集群规划与协同管理报告目录(建议)

    说明:本附录给出报告目录示例,供规划编制、年度评价或第三方评估时使用。实际编制可按项目特点调整,但宜保持逻辑完整、证据可追溯。

    C.1 封面(报告名称、编号、日期、编制单位)

    C.2 前言(编制说明、依据文件)

    C.3 术语和缩略语

    C.4 集群概况

    C.4.1 区位与交通

    C.4.2 资源禀赋与文化特征

    C.4.3 经营主体与客房规模

    C.4.4 公共服务设施与共享配套

    C.5 规划定位与目标

    C.5.1 主题定位与客群定位

    C.5.2 分期目标与指标体系

    C.5.3 容量控制与承载力结论

    C.6 空间结构与用地组织

    C.6.1 功能分区与动线组织

    C.6.2 风貌控制要点(高度/材质/色彩/院落)

    C.6.3 生态保育区与建设管控

    C.7 项目库与实施计划

    C.7.1 项目清单与时序

    C.7.2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C.7.3 公共配套先导项目

    C.8 协同治理机制

    C.8.1 统一管理组织与职责

    C.8.2 联席会议与信息通报

    C.8.3 协同管理协议要点

    C.8.4 纠纷协调与投诉处置

    C.9 共享配套与运营协同

    C.9.1 共享厨房/洗涤/仓储/污水/垃圾

    C.9.2 数字化平台功能与数据报送

    C.9.3 联合培训/联合采购/联合促销

    C.10 风险防控与应急体系

    C.10.1 风险清单与分级管控

    C.10.2 消防/治安/食品/自然灾害/公共卫生

    C.10.3 应急预案与联动处置

    C.10.4 演练计划、记录与复盘

    C.11 生态环境管理

    C.11.1 污水与垃圾管理

    C.11.2 噪声与光环境管理

    C.11.3 能耗水耗统计与减排措施

    C.12 文化体验与社区共建

    C.12.1 文化资源清单与转化路径

    C.12.2 体验产品体系与活动管理

    C.12.3 社区参与机制与收益分享

    C.13 监督评价与持续改进

    C.13.1 年度评价指标与结果

    C.13.2 不符合项与整改闭环

    C.13.3 对标学习与优化建议

    C.14 附件(证据材料目录、图纸、照片、会议纪要等)


    附录D(规范性)证据材料清单(示例)

    | 编号 | 证据名称 | 载体/形式 | 保存位置 | 责任人 | 备注 |

    |—|—|—|—|—|—|

    | D.1 | 集群规划文本(最新版) | 电子/纸质 | | | |

    | D.2 | 规划批复/备案材料(如适用) | 纸质/扫描件 | | | |

    | D.3 | 集群范围示意图与四至图 | 电子 | | | |

    | D.4 | 承载力评估报告 | 电子/纸质 | | | |

    | D.5 | 项目库清单与实施计划 | 电子 | | | |

    | D.6 | 风貌控制导则/要点 | 电子 | | | |

    | D.7 | 公共配套设施清单与验收资料 | 电子/纸质 | | | |

    | D.8 | 共享配套运营制度与收费公示 | 现场/电子 | | | |

    | D.9 | 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合同与记录 | 纸质/电子 | | | |

    | D.10 | 垃圾分类与清运合同/台账 | 纸质/电子 | | | |

    | D.11 | 噪声监测/投诉处理记录 | 电子 | | | |

    | D.12 | 能耗/水耗统计报表 | 电子 | | | |

    | D.13 | 统一管理组织成立文件 | 纸质/扫描 | | | |

    | D.14 | 联席会议制度与会议纪要 | 电子/纸质 | | | |

    | D.15 | 协同管理协议(样本) | 电子/纸质 | | | |

    | D.16 | 投诉处理流程与典型记录 | 电子 | | | |

    | D.17 | 联合培训计划与签到/考核 | 电子/纸质 | | | |

    | D.18 | 联合采购清单与合同 | 电子/纸质 | | | |

    | D.19 | 联合促销方案与素材审核记录 | 电子 | | | |

    | D.20 | 品牌VI手册与使用授权记录 | 电子 | | | |

    | D.21 | 数字化平台功能截图与数据报送记录 | 电子 | | | |

    | D.22 | 数据安全制度与访问控制清单 | 电子 | | | |

    | D.23 | 风险清单与分级管控台账 | 电子 | | | |

    | D.24 | 消防设施检查记录 | 纸质/电子 | | | |

    | D.25 | 应急预案与演练记录 | 电子/纸质 | | | |

    | D.26 | 社区沟通与意见反馈记录 | 电子/纸质 | | | |

    | D.27 | 本地就业与采购统计表 | 电子 | | | |

    | D.28 | 年度评价报告与整改闭环 | 电子/纸质 | | | |

    注:可根据集群特点增加D.29及以后条目,如“导览系统验收”“夜景照明控制方案”“公共空间秩序巡查记录”等。


    附录E(规范性)民宿集群协同管理自评/第三方检查记录表(示例)

    说明:本表用于形成内部成熟度分析和整改优先级,便于持续改进。可采用0分~5分的内部评分记录或“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法。分数和成熟度分析不得转换为对外公开的等级、星级、钻级、证书或牌匾;若属地已有检查要求,应按属地要求执行。

    |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示例) | 分值 | 评分说明(示例) |

    |—|—:|—|—:|—|

    | E.1 规划与项目落地 | 20 | 边界与容量控制、分期目标、项目库、评估与调整 | 20 | 规划齐全、执行闭环得高分 |

    | E.2 共享配套与公共服务 | 20 | 游客中心、停车/厕所、导览系统、共享厨房/洗涤/污水/垃圾 | 20 | 设施齐全、运维规范得高分 |

    | E.3 协同治理机制 | 20 | 管理组织、会议机制、协议制度、纠纷协调、社区参与 | 20 | 机制健全、运行有效得高分 |

    | E.4 品牌与运营协同 | 15 | 统一品牌、联合培训、联合采购、联合促销、客诉协同 | 15 | 服务一致性与品牌表现得高分 |

    | E.5 风险防控与应急 | 15 | 风险清单、消防/治安/食品、预案演练、联动处置 | 15 | 风险事件少、响应快得高分 |

    | E.6 生态环境与低碳 | 10 | 污水垃圾、噪声控制、能耗水耗监测、低碳措施 | 10 | 数据完整、改进明显得高分 |

    | 合计 | 100 | | 100 | |

    E.7 内部结论建议(示例):

    — ≥80分:符合,持续保持并总结可复制做法;

    — 60~79分:基本符合,制定专项整改计划;

    — <60分:暂不符合,建议限期整改与复核。

    注:本表结论不属于试点、示范、推荐或其他身份称号。需要开展试点、示范建设的,应按照相应专项管理办法另行实施。


    附录F(资料性)典型案例(示例)

    F.1 案例一:传统村落型民宿集群“先公共后经营”的实施路径

    F.1.1 背景概况

    — 传统村落保存较完整,但基础设施薄弱;

    — 民宿分散,停车与污水处理压力大;

    — 旺季投诉集中在交通拥堵、卫生与噪声扰民。

    F.1.2 关键做法

    a) 先行实施公共配套:集中停车场、公共厕所、污水处理站、垃圾分类点;

    b) 建立统一导览系统与慢行体系,设置观景停留点与人车分流;

    c) 统一制定风貌改造要点(高度、材质、色彩、院落围合),以小规模更新替代大拆大建;

    d)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经营时段与活动噪声,建立扰民投诉闭环;

    e) 统一预订入口与联合促销,提升客源承接能力并缓解单店获客压力。

    F.1.3 形成成果

    — 投诉量下降;

    — 停车秩序改善,村内慢行体验提升;

    — 公共配套实现集中运维,降低单体重复投入;

    — 形成可复制的“项目库+年度评估”管理闭环。

    F.2 案例二:景区周边型集群的“协同营销+错峰产品”策略

    F.2.1 背景概况

    — 景区客流季节性明显,淡旺季差异大;

    — 单体民宿价格竞争激烈,易陷入低价内卷;

    — 体验产品同质化严重。

    F.2.2 关键做法

    a) 统一品牌形象与传播口径,建立素材库和发布审核机制;

    b) 推出联名产品:两天一夜主题线路、非遗体验课程、轻户外活动;

    c) 建立“超单协调”机制,对团单与活动订单统一调度房源与人员;

    d) 淡季推出长住旅居套餐与社区共建活动,提升入住稳定性;

    e) 建立游客满意度与复购推荐率等指标,按季度复盘优化产品。

    F.2.3 风险提示

    — 联合促销需避免虚假宣传与价格欺诈;

    — 第三方合作应明确责任边界、保险与应急预案;

    — 活动组织需控制承载量,避免生态扰动与安全事故。

    F.3 案例三:社区街区型集群的“共建共益”机制设计

    F.3.1 背景概况

    — 民宿与居民生活空间交织,噪声与占道问题突出;

    — 社区对旅游发展既期待就业也担忧生活被打扰。

    F.3.2 关键做法

    a) 建立社区沟通机制:月度沟通会、意见箱、线上反馈入口;

    b) 设置公共空间管理规则:停车、摆摊、活动时段、垃圾投放时间;

    c) 形成收益分享安排:公共设施维护基金、社区公益项目支持;

    d) 优先雇佣本地居民并建立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

    e) 对重点扰民点位设置“巡查—提醒—整改—复核”流程。

    F.3.3 可复制要点

    — 规则要可执行、可监督;

    — 资金使用要透明公示;

    — 纠纷要有协调渠道与记录闭环。


    附录G(资料性)常见问题(FAQ)

    G.1 问:集群一定要成立公司吗?

    答:不一定。可根据属地管理与组织能力选择管委会、运营公司、民宿联盟或村集体统筹机构等形式,但应明确职责边界、决策机制和责任主体。

    G.2 问:集群规模多大才算“集群”?

    答:本文件建议不少于10家经营主体或总客房规模不少于50间(套)。若属地政策另有规定,应按属地规定执行。

    G.3 问:公共配套应由谁投资和维护?

    答:可采用政府投入、村集体投入、企业投入、PPP等多元模式。关键是明确运维责任与资金来源,形成长期可持续机制。

    G.4 问:如何避免低价内卷?

    答:建议通过统一服务底线、品牌联动、差异化产品、联合促销与评价指标管理提升价值竞争,同时落实明码标价与退改规则公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G.5 问:游客投诉由谁处理?

    答:应设置统一入口与协同处置机制。可由统一管理组织负责受理分派,单体民宿负责整改落实,形成记录与闭环。

    G.6 问:共享洗涤中心、共享厨房等如何收费?

    答:应明确服务范围、收费规则、结算周期与质量标准,并公示收费项目;对食品安全、卫生与消防要求应严格落实。

    G.7 问:数据报送会不会泄露隐私?

    答:应按最小必要原则采集与使用数据,对含个人信息的数据应进行权限控制、脱敏处理与安全备份,避免滥用或泄露。

    G.8 问:规划执行评估怎么做才“有用”?

    答:建议采用“指标对照+现场核查+问题清单+整改闭环+复核”的方式,并将评估结果与资源共享、品牌使用、项目准入等挂钩,提高约束力。


    参考文献

    [1]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2] GB/T 41648—2022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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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名与编辑责任:慢途吧·深度旅行指南编辑责任 · 发布主体:慢途吧·深度旅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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